巴拿马私人投资基金(PIF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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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operty Types

  • 13% 发电厂
  • 13% 制造业
  • 12% 金融服务
  • 62% Other

Property Status

  • 100% For Sale

Property Cities

  • 14% 楚格
  • 11% 日内瓦
  • 6% 伦敦
  • 69% Othe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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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巴拿马法律运作的私人投资基金(PIF)是一种专门为成熟投资者设计的金融工具。 这些基金主要受 1999 年 7 月 8 日第 1 号法令(《证券法》)和第 5-2004 号协议管辖,因其私人性质和特定的监管豁免而有别于公开发售的基金。

PIF-20

根据巴拿马法律,一种特殊类型的私人投资基金(PIF)旨在为有限的投资者群体服务,无需在证券市场监管局(SMV)注册。 这通常被称为PIF-20,其特点如下:

运行要求

税务影响和保密

巴拿马实行属地税制,这意味着在境外产生的收入一般无需缴纳巴拿马税。 这为投资活动和收入来源主要是国际性的 PIF-20 提供了巨大的税收优势。

巴拿马 PIF-20 的好处

 

MergersCorp M&A
International 如下所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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